西部地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投资渠道单一,经济增长主要靠国债拉动。目前各地普遍是以20%的投资增长来保10%的经济增长,而投资增长又主要依靠国债投资。如果国家投资力度减弱,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就会下降。面对今后国债资金的逐步淡出,迫切需要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的专项资金来源。 (二)经济发展缺乏后劲。西部各地财政普遍比较困难,一些省区年度财政收入只有几十亿元,要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公共服务难度很大。重大项目储备不足,在建的一批项目到明年就要收尾,如果没有新的项目跟上,持续开发就会受到影响。西部地区资源比较丰富,但缺乏市场、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发优势资源缺乏规划指导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三)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了总的方向,但在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方面,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人才流动方面,地方的优惠政策受制于国家统一的人事管理体制。财税政策方面,民族地区享有制定政策的权限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四)水资源短缺和电力紧张问题应引起重视。一年来,黄河来水持续偏少,甘肃水电装机减发,兰州市出现限电,宁夏、青海也遇到了严重的缺水情况。去年冬季开始,四川成都、绵阳等城市因电力供应紧张,被迫限电,已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重庆等地最近也因缺电出现拉闸现象。 (五)地方西部办的工作条件有限。一些地区西部办的工作与省里其他部门有所交叉。当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制定出来并进入实施阶段后,地方西部办作出政策建议部门,开展工作的空间较小,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现有人才,影响工作积极性。
对今后西部开发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为体现中央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国债资金应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放宽对支持西部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要求。将企业所的税分享改革后中央增收的部分用于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专项资金。 (二)根据地方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投资方向。西部开发资金的投向,应当保证西部地区人民都能享受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特别应加强对农村文教卫生事业的投入。还应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贴息支持,重视西部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强县城和农村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安排国债资金建设时,应当征求地方意见,并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能够安排一些资金解决地方最突出的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和研究西部开发政策。加快落实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西部地区金融、保险、商业等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力度,有限在西部地区进行服务业开放试点。着手研究针对中心城市、资源富集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等不同类型区域的有区别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完善退牧还草工作及其配套措施。扩大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范围。把退牧还草饲料补助延长为3至5年,并改进饲料粮补助方式,由中央补助一部分现金。退牧还草工程应注重配套,包括加强人工草场建设,加大草原鼠害的治理力度,加快两用暖棚设施建设,搞好重点草原地区生态移民。 (五)重视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对西部地区石油、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应打破由国家大公司垄断开采的局面,留出一部分资源给地方开采,或按适当比例留一部分资源给地方加工。采取财政贴息、国家研发资金投入、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区域等方式,扶持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研究建立西部开发产业发展基金。 (六)加强人才开发与法制建设。加强西部地区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和区域之间人才的调配,加大东西部地区之间干部交流,并安排担任实职,延长任期。西部人才开发政策应当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制定鼓励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推进西部开发立法工作,尽快制定西部开发基本法,明确开发的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政策措施、管理机构、资金渠道等。规范各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研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 (七)加强“两带一区”的规划的组织领导。由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牵头,组织有关省区市、部门、专家参加,尽快制定“两带一区”规划。将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地区、西宁—格尔木地区纳入新龙海兰新线经济带。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加快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规划的进度。 (八)建立健全西部开发办工作机制。建立西部各省区市西部开发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交流两次工作。对地方西部开发办的职能定位进行专门研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对西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十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等目标要求,提出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实施办法;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如何从投资拉动转为投资、消费、出口全面拉动,培育西部度曲自我发展能力等问题,开展专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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