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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宣传并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协助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
4.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的组织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听证工作。
6.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工作。
7.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8.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10.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审核。
11.协调、指导重大案件的办理。
12.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