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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综合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5.组织、指导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宣传工作。
6.根据市政府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组织协调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