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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管理与监督工作。
2.负责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考核与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录用、调配和管理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
5.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定的相关工作,协助省局进行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
8.负责公务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
9.负责本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培训工作。
10.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