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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掌握科学文化、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相关业务知识。
3.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4.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管理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管理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侨务、统战、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7.经市局党组授权,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