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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稽查工作。
3.依法参与食品、保健品重大案件查处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进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评价,承担抽验、技术咨询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对上级布置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6.依法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