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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在昆明辖区内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昆明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3.根据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昆明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4.根据省禁毒委和昆明市禁毒委关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昆明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司法劳教戒毒机构、卫生自愿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对报告单位的专(兼)职监测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5.负责对昆明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的报告进行收集、调查核实、初步分析和汇总上报;负责昆明辖区内基层报告单位纸质报表的电子版录入工作。
6.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有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昆明辖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进行调查。
8.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昆明辖区内开展药物滥用流行病学调查。
9.负责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