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2010年3月5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昆明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座谈会,全市近200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昆明市局张云波副局长通报了2009年昆明市药品流通市场监管情况,并就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场处相关人员结合GSP认证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强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及药品检验报告书网络传递的相关注意事项,并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诚信自律,营造和谐诚信、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到会的近200家企业签订了《守法经营承诺书》,倡导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承诺:
一是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经营药品,不违法违规经营假劣药品,不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出租仓库。
二是规范管理,保障药品质量。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严把药品进货关,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和产品合法性,从合法企业、合法渠道购进合法的药品,认真执行药品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药品储存条件达到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养护记录。严把药品销售关,建立客户档案,在销售药品时,开具合法票据。
三是诚实守信。在药品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进行、不参与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凡《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提前30天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审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检查,不隐瞒、不虚报相关资料及数据,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信息来源: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